深圳发布通告:全市全天禁止鸣喇叭!违者将被处罚!有效期5年!

3周前 (10-15)开车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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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根据《通告》自11月1日起,深圳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实施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措施有效期5年。通告全文如下:

为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根据法律规定,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其他情况不应“乱鸣喇叭”

喇叭错误使用方法:

①连续2次以上鸣喇叭的;

②持续鸣喇叭超过1秒的;

③使用高于115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的;

④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鸣喇叭的;

⑤行经人行横道鸣喇叭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的;

⑥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使用喇叭召唤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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