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强奸犯被公诉 该有的程序还是要继续执行下去的

8年前 (2018-10-11)每日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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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发表了一篇题为《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的文章,一名16岁少年涉嫌强奸一名17岁少女,后检察官将双方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委会和解,小赵家属赔偿小花家8万元,后小赵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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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一经发布就引发舆论争议,昨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通报称,嫌疑人小赵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文章称,16岁的小赵是一名初二学生。

暑假里,小赵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案件移送到鲁山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检察官发现小赵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仍然存在模糊认识,被害人及其父母情绪也很激动,检察官在审查卷宗、讯问小赵之后,7月24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文章称,小赵和小花都是未满18周岁的在校未成年人,为贯彻落实“双向保护、优先保护”的原则,办案检察官一方面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小花进行专业心理帮扶;另一方面深入了解小赵的家庭成长环境,对嫌疑人小赵进行心理疏导。

之后,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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